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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舂秋左传正义 作者:孔颖达 | 书号:39918 时间:2017/9/8 字数:22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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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五年,舂,王正月,舍中军。(襄十一年始立中军。○舍音舍,传同。) 楚杀其大夫屈申。书名,罪之。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城 ![]()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蚡泉。蚡泉,鲁地。○蚡,扶粉反。 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传】五年,舂,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罢中军。季孙称左师,孟氏称右师,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 [疏]“舍中军卑公室也” ○正义曰:襄十一年初作三军,十二分其国民,三家得七,公得五。国民不尽属公,公室已是卑矣。今舍中军,四分公室,三家自取其税,减已税以贡于公,国民不复属于公,公室弥益卑矣。是“舍中军”者,三家所以卑弱公室也。作中军,卑公室之渐;舍中军,卑公室之极。初作云“作三军”今不云“舍三军”者,初云“作”者,旧有二军,今更增一军,人数不⾜,故总皆浑破,各毁其乘,⾜成三军,故云“作三军”此则唯舍中军之众,属上下二军,其上下二军依旧不动,故唯云“舍中军”也。刘炫云:“四分公室,制法别耳。还作三军,不得言舍三军。” ○注“罢中”至“军名” ○正义曰:鲁之军名,传无其号。晋作三军为上、中、下,则鲁之三军亦当然也。其废中军之后,上下二军分为四分。哀十一年,齐帅伐鲁,传称“孟子孺 ![]() 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季孙不 ![]() [疏]注“取其令名” ○正义曰:“取其令名”者,季孙实 ![]() 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家各有一军家属。季氏尽征之,无所⼊于公。叔孙氏臣其弟子,以⽗兄归公。孟氏取其半焉。复以弟子之半归公。○复,扶又反。 [疏]“初作”至“半焉” ○正义曰:将述其舍,倒本其初。“初作中军”谓襄十一年也。“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民皆分属三家,就中减以与公,令公自税取也。“季氏尽征之”不减⼊于公,令尽属于已也。“叔孙氏臣其弟子”明其更有⽗兄。以一家之內,有此四品,叔孙氏则以⽗兄之税⼊公,弟子之税⼊己。总率所属之人,悉皆如此。若总计⽗兄之数不⾜,以弟子添⽗兄。若弟子不⾜,以⽗兄添弟子,大率半属于巳。“以⽗兄归公”者,尊公室也。孟氏则于弟子之中,而取其半。于一家之內,或取其子,或取其弟,大率而言,三分归公,一分⼊已也。或以为其军分为四分,假以⽗兄弟子四分讬之。若以假讬为言,何得云“若子若弟”?直云叔孙氏两分归公,两分⼊已;孟氏三分归公,一分⼊已,于文简略,其事易知,何须以⽗兄弟子虚为假讠狂?故知不然也。鲁之三卿,李彊孟弱,纵使如此差之,季氏犹应以一分归公,言“尽征之”者,季氏专恣也。 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简择取二分。○二分,扶运反,或如字。 [疏]“及其”至“择二” ○正义曰:季氏因叔孙家祸,退之使同于孟孙。独取其半,为专已甚,又择取善者,是专之极。故传言“择二”以见之。 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国人尽属三家,三家随时献公而已。以书使杜 ![]() ![]() ![]() ![]() [疏]注“不以”至“正门” ○正义曰:叔孙饿死,而带言“葬鲜”知不得以寿终者,名之为“鲜”言年命鲜少也。叔仲带得以此言告季孙,则季孙知竖牛饿杀叔孙矣。而不讨者,季孙利其祸,而已得专,故舍之而不讨也。杜 ![]() 季孙命杜 ![]() ![]() [疏]注“从生”至“正路” ○正义曰:服虔云:“言卿葬,三辞于朝,从朝出正门。卿佐,国之桢榦,君之股肱,必过于朝,重之也。”案:《檀弓》云:“君为大夫,将葬,吊于宮;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三,君退。”是君当就家视之,无造君朝之礼。且杜 ![]() ![]() ![]() 吾子为国政,未改礼而又迁之,迁,易也。群臣惧死,不敢自也。”自,从也。既葬而行。善杜 ![]() ![]() ![]() [疏]“大库之庭” ○正义曰:十八年传“梓慎登大庭氏之库”是鲁城內有大庭氏之虚。于其上作库,谓之大庭氏之库。此言“大库”明是彼也。此言“之庭”庭是堂前地名,仲壬在此库之庭前,竖牛就攻之。此庭非大庭也。 司宮 ![]() ![]() ![]() ![]() ![]() ![]() [疏]“使 ![]() ○正义曰:杜云“使从于 ![]() ![]() 杀適立庶,又披其邑,将以赦罪,披,析也。谓以邑与南遗。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故但言其见罪。○適,丁历反,本又作“嫡”披,普⽪反。析,星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披析”至“见罪” ○正义曰:昭子若知竖牛饿杀其⽗,则当显加诛戮,不应宜以杀適立庶为大罪也。若昭子知雠不杀,则昭子有大罪矣,仲尼不宜善其不以立已为功劳也。是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但言见罪,仲尼又据其见言而善之。 罪莫大焉。必速杀之。”竖牛惧,奔齐。孟、仲之子杀诸塞关之外,齐、鲁界上关。○塞,悉代反。投其首于宁风之棘上。宁风,齐地。仲尼曰:“叔孙昭子之不劳,不可能也。不以立巳为功劳,据其所言善之。时鲁人不以饿死语昭子。○语,鱼据反。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大雅》。觉,直也。言德行直则四方顺从之。○任音壬。行,下孟反,注同。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庄叔,穆子⽗得臣也。遇《明夷》《离》下《坤》上,《明夷》。○坤,若门反。之《谦》《艮》下《坤》上,《谦》。《明夷》初九变为《谦》。○艮,古 ![]() [疏]“遇明夷之谦” ○正义曰:《离》下《坤》上为《明夷》。《离》为⽇,《坤》为地。《彖》曰:“明⼊地中。《明夷》。”夷者,伤也。⽇在地中,光不外发,则为明伤也。《艮》下《坤》上为《谦》。《艮》为山。《彖》曰:“地中有山,谦。”以⾼下下,谦虚之义。 以示卜楚丘。楚丘,卜人姓名。曰:“是将行,行,出奔。而归为子祀,奉祭祀。以谗人⼊,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也。《离》为⽇。夷,伤也。⽇明伤。○馁,奴罪反,饿也。⽇之数十,甲至癸。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巳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中当王,食时当公,平旦为卿, ![]() [疏]“楚丘”至“馁死”正义曰:此先略言卦意有此四事也。“是”者,是此子也。将出奔,而归为国卿,奉子叔孙之祭祀也。并以谗人⼊,而其名曰牛。然此子终以饿死也。牛在国生,云以⼊者,去时未有,来而有之,以谗人⼊其家,非从外国⼊。既已略论此意,乃复具释爻辞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此三辞之间,无为祀之意。但卦名《明夷》,故先推卦名,求为祀之义也。先行后归,始得为祀。然后推演爻辞,得其行去之象,又论不食谗言之事。爻辞之內,亦无名牛,故别于《离》卦以求牛名。推演爻之三辞既讫,乃复更推卦体,以终为祀之言,故曰“其为子后”以总结前言也。 ○注“⽇中”至“其位” ○正义曰:七年传曰:“王有十⽇,人有十等。”彼即历言从王至台十等之目。此传既云“十时”、“十位”位以王、公、卿为三,⽇以中、食旦为三。“⽇上其中”知从中而右旋配之也。晡,谓食也。晡时谓⽇西食时也。⽇昳,谓蹉跌而下也。隅,谓东南隅也。过隅未中,故为隅中也。若据时之先后,则从旦至食,乃至于中,宜以左旋为次。今传以配十位,从中而右旋者,以人之道,⾼以下为基,贵以 ![]() ![]() ![]() ⽇上其中,⽇中盛明,故以当王。食⽇为二,公位。旦⽇为三。卿位。《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融,朗也。《离》在《坤》下,⽇在地中之象。又变为《谦》,谦道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乎” [疏]注“融朗”至“旦乎” ○正义曰:明而未融,则融是大明,故为朗也。《释言》云:“明,朗也。”樊光云:“《诗》云‘⾼朗令终,⽇月光明’。是朗为大明也。”据卦,《离》下《坤》上,⽇在地中之象。又爻变为《谦》,《谦》是卑退之意。⽇未出而又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也”若于《易》之《明夷》,据⽇⼊之后,故《明夷·象》云:“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于地,失则也。”此传《明夷》据⽇未出前者,以⽇未出与⽇已⼊,皆⽇在地下,其明不见,故各取象为义。 故曰为子祀。庄叔,卿也。卜豹为卿,故知为子祀。⽇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离》为⽇、为鸟,《离》变为《谦》,⽇光不⾜,故当鸟。鸟飞行,故曰“于飞” [疏]注“离为”至“于飞” ○正义曰:《说卦》:“《离》为⽇、为雉。”雉为鸟也。《离》之一卦,为⽇、为鸟,⽇为⾼明,鸟为微细。今⽇之谦退,不得⾼明,下当为细,是⽇光不⾜,故当鸟也。 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于⽇为未融,于鸟为垂翼。象⽇之动,故曰‘君子于行’。《明夷》初九,得位有应,君子象也。在明伤之世,居谦下之位,故将辟难而行。○应,应对之应。谦下,如字,又遐嫁反。难,乃旦反。 [疏]注“明夷”至“而行” ○正义曰:卦有六位,初、三、五奇数,为 ![]() ![]() ![]() ![]() ![]() ![]() ![]() ![]() ![]() ![]() ![]() ![]() ![]() ![]() 当三在旦,故曰‘三⽇不食’。旦位在三,又非食时,故曰“三⽇不食” [疏]注“旦位”至“不食” ○正义曰:位当三而时在旦,是三⽇象也。旦又未至食时,非食时则无可食,故曰“三⽇不食”也。 《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离》、《艮》合体故。○败,必迈反,又如字,注同。于人为言,《艮》为言。 [疏]注“艮为言” ○正义曰:说卦云:“成言乎艮。”故《艮》为言也。 败言为谗,为《离》所焚,故言败。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离》变为《艮》,故言有所往。往而见烧,故主人有言。言而见败,故必谗言。攸音由。纯《离》为牛。《易》“《离》上《离》下,《离》,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牝,频忍反,旧扶死反。 [疏]注“易离”至“为牛” ○正义曰:纯离者,言上体体下皆是离也。《易·离卦》云:“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明夷》初九,无此牛象。但《明夷》初卦,体下是《离》,故转于纯《离》之卦,求牛象也。 世 ![]() ![]() [疏]“谦不”至“后乎” ○正义曰:其爻辞唯云“君子于行”无还之义。故复推此爻于鸟,为飞不用,翼不大,知其不能远去,行必当归,故曰“其为子后乎!” 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旦⽇,正卿之位。庄叔⽗子,世为亚卿,位不⾜以终尽卦体,盖引而致之。 楚子以屈伸为贰于吴,乃杀之。造生贰心。以屈生为莫敖,生,屈建子。使与令尹子 ![]() ![]() [疏]注“传言”至“其使” ○正义曰:《聘礼》云“若过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告,出许,饩之以其礼。上宾大牢,积惟刍禾”如彼礼文,唯当饩之而已。今郑伯亲劳,是郑畏楚也。桓三年传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尚公不自送。”《昏礼》,⽗⺟送女不下堂。今晋侯亲送女至邢丘,是敬楚也。此兼顾上文,故云“诸侯畏敬其使” 公如晋,即位而往见。○见,贤遍反。自郊劳至于赠贿,往有郊劳,去有赠贿。○贿,呼罪反。 [疏]注“往有”至“赠贿”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及聘事皆毕,乃去,宾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赠如觌币。聘既如此,朝亦当然。其朝据《大行人》,上公三劳,主国使下大夫劳于畿,卿劳于远郊,主君自劳于近郊。其去赠贿无文。聘尚有贿,明朝亦然,但礼文不具耳。其文据公去言,故云“往有”也。赠据晋言,故云“去有”也。 无失礼。揖让之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在大夫。○女音汝。焉,于虔反。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羁,庄公玄孙懿伯也。○羁,居宜反。 ![]() ![]() ![]() ![]() [疏]“民食于他” ○正义曰:言公如民然,求食于他也。其时四分公室,民皆属三家。三家税以贡公,公仰给食,自无食也。 思莫在公,不图其终。无为公谋终始者。○思,息吏反,谓群臣虑也,一音如字。为,于伪反。 [疏]“思莫”至“其终” ○正义曰:群臣思虑,无在公者,不为公图谋其终,言其终必祸败,无为谋者。 为国君,难将及⾝,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在恤民与忧国。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以习仪为急。○屑屑,先结反。亟,纪力反,急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于是乎知礼。”时晋侯亦失政,叔齐以此讽谏。○讽,芳凤反,本亦作“风”音同。 晋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郑子⽪、子大叔劳诸索氏。河南成皋县东有大索城。○介音界。大叔,音泰。索,悉洛反。大叔谓叔向曰:“楚王汏侈已甚,子其戒之!”叔向曰:“汏侈已甚,⾝之灾也,焉能及人?若奉吾币帛,慎吾威仪,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敬始而思终,终无不复。事皆可复行。○焉,于虔反。从而不失仪,从,顺也。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考之以先王,以先王之礼成其好。○道音导。好,呼报反。度之以二国,度晋、楚之势而行之。○度,待洛反,注同。 [疏]“奉吾”至“二国” ○正义曰:朝聘之礼,享用币帛,致国之所有。送女虽则非聘,亦以币帛通意,故云“奉吾币帛,慎吾威仪”也。信当守而无失,故云“守之以信”也。礼当勉力履行,故云“行之以礼”也。礼无不敬,故以敬为始也。始敬则终亦敬,终恐其惰,故云“思终”也。思终亦思始,终始无有不可复行之事,行必得礼,使皆可复行也。曲从则失仪“从而不失仪”不曲从也。过敬则无威“敬而不失威”不妄敬也。圣人教训之辞,用之以通意,故言“道之”也。聘使旧故之法,奉承以致命,故言“奉之”也。用先王之礼,以成其 ![]() 虽汏侈,若我何?”及楚,楚子朝其大夫曰:“晋,吾仇敌也。苟得志焉,无恤其他。今其来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韩起为阍,刖⾜使守门。○仇音求。阍音昏。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刖⾜使守门” ○正义曰:《周礼·掌戮》云:“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则守门者,当以墨也。知不以韩起为墨者,楚子意在辱晋,必将加之重罪。墨是刑之轻者,知其必非墨也。旦 ![]() ![]() ![]() 以羊⾆肸为司宮,加宮刑。○肸,诈乙反。⾜以辱晋,吾亦得志矣,可乎?”大夫莫对。薳启彊曰:“可。苟有其备,何故不可? ![]() ![]() ![]() [疏]“朝聘有珪” ○正义曰:《周礼·典瑞》云:“公执桓珪,侯执信珪,伯执躬珪,子执穀璧,男执蒲璧。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是朝有珪也。又曰:“绿珪璋璧琮,以覜聘。”是聘有珪也。聘用珪璧,其饰虽与君同,其长降君一等。《聘礼》记曰:“所以朝天子,珪与缫皆九寸。问诸侯,朱绿缫八寸。”问即聘也。郑玄云:“九寸,上公之珪也。于天子曰朝,于诸侯曰问,记之于聘,文互相备。”郑云“互相备”者,言诸侯相朝,与朝天子同也;遣使聘天子,与诸侯同也。彼《典瑞》及《聘礼》记聘圭八寸,据上公为文耳。公之使既降公一等,知侯伯之使,当瑑圭六寸;子男之使,当瑑璧四寸。《考工记·⽟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亦谓上公之聘也。其实子男君臣用璧,云“朝聘有珪”者,据公侯伯言之。 ○注“珪以为信” ○正义曰:郑玄《典瑞》注云:“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瑞,符信也。”用珪朝聘,所以为信,故执之。 享覜有璋,享,飨也。覜,见也。既朝聘而享见也。臣为君使执璋。○覜,他吊反,徐他彫反。璋音章。享、飨,并许丈反。郑、服皆以享为献耳。见,贤遍反,下同。臣为,于伪反。使,所吏反。 [疏]“淳覜有璋”正义曰:郑氏、先儒以为,朝聘之礼,使执⽟以授主国之君,乃行享礼,献国之所有。覜,见也,谓行享礼以见主国之君也。案:《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郑玄云:“上公享王,圭以马;享后,璋以⽪。侯、伯、子、男享王,璧以帛;享后,琮以锦。公、侯、伯于诸侯,则享用璧琮。子、男于大国,享君琥以绣;于夫人璜以黼。”此云“享覜有璋”者,据上公享后言之。所以特举享后者,举璋与圭相对。其实享礼,圭与璧、琮、琥、璜皆有。今检杜注意,义则不然,谓王国设酒食以飨宾,宾则执璋以行礼,故云“享覜有璋”注云“享,飨也”破享献之“享”为飨食之“飨”杜必然者,以此传下云:“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宴有好货,飧有陪鼎。”皆论飨礼及飨宴之事,故破“享”为“飨”即《大行人》三飨、三食、三宴之类是也。但飨礼既亡,执璋无文耳,故杜云“臣为君使执璋”则《诗》云:“奉璋峨峨”《尚书》“大保秉璋以酢”之类是也。 小有述职,诸侯適天子曰述职。○述职,述其所治国之功职也。 [疏]注“诸侯”至“述职” ○正义曰:《孟子》云:“天子適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其意言诸侯职在治家国,事天子,以时人朝,述脩其所职也。天子职在立诸侯,抚下民,以时巡狩,省视其功劳也。 大有巡功。天子巡守曰巡功。○巡功,巡所守之功绩。巡守,手又反。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言务行礼。○机音几。倚,于绮反。 [疏]“设机”至“不饮” ○正义曰:朝聘之礼,有设几进爵之时。朝礼虽亡,而《聘礼》有其略也。《聘义》曰:“聘 ![]() 宴有好货,宴饮以货为好。⾐服、车马,在客所无。○好,呼报反,注及下同。 [疏]注“宴饮”至“所无” ○正义曰:谓主国宴宾,以货才为恩好。谓“⾐服、车马,在客所无”者,与之也。明年,晋享季武子,重其好货。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礼之加宴好。《诗·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是也。 飧有陪鼎, ![]() [疏]注“ ![]() ○正义曰:《聘礼》:“宾始⼊馆,宰夫朝服设飧,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郑玄云:“食不备礼曰飧。饪, ![]() ![]() ![]() ⼊有郊劳,宾至,逆劳之于郊。出有赠贿,去则赠之以货贿。礼之至也。家国之败,失之道也,则祸 ![]() [疏]“以败于鄢” ○正义曰:以上文类之,当注云:“言兵祸始于邲”而不注者,从可知也。 自鄢以来,晋不失备,而加之以礼,重之以睦,君臣和也。○重,直用反。是以楚弗能报,而求亲焉。既获姻亲,又 ![]() ![]() ![]() ![]() ![]() ![]() [疏]“韩须受命而使” ○正义曰:三年传云:“韩须如齐,逆少姜”是受命出使之事。 箕襄、邢带、二人,韩氏族。叔禽、叔椒子羽,皆韩起庶子。 [疏]注“皆韩起庶子” ○正义曰:贾逵云然,杜依用之。杜以上箕襄、邢带食邑于箕、邢,故为韩氏之族。叔禽、叔椒皆连叔为文,羽又称子,事似兄弟,故云“皆韩起庶子”刘炫以为叔禽等亦是韩起之族,既无明证,而妄规杜氏非也。 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成县,赋百乘也。○韩赋七邑。韩襄,起之兄子。箕襄、邢带二人,韩氏族。韩须、叔禽、叔椒、子羽四人,皆韩起子。凡七人,人一邑。乘,绳证反,下皆同。羊⾆四族,皆彊家也。四族:铜鞮伯华、叔向、叔鱼、叔虎兄弟四人。○鞮,丁兮反。 [疏]注“四族”至“四人” ○正义曰:《家语》孔子曰:“铜鞮伯华不死,天下其定矣。”其人名⾚,字伯华,食邑于铜鞮。叔鱼名鲋,见于十三年传。叔虎见于襄二十一一年传。于时虎已死。今得数叔虎者,虽⾝死,其族犹在。故传不言羊⾆四人,而云“四族”明指其族也。据传文,叔向兄弟四人,有叔虎。案:《世本》,叔向兄弟有“季夙”疑季夙即是虎也。故服氏数伯华、叔向、叔鱼、季夙。刘炫以为叔虎于时已死,别有季夙,而规杜氏,非也。 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五卿,赵成以下。八大夫,祁午以下。○丧,息浪反。杨肸,叔向本羊⾆氏,食菜于杨,故又号杨肸也。辅韩须杨石,石,叔向子食我也。○食音嗣。因其十家九县,韩氏七,羊⾆氏四,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四家,共二县,故但言“彊家” [疏]注“韩氏”至“彊家” ○正义曰:杜以家、县为一,故并韩赋七邑,与羊⾆四族,乃为十一,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四族,族有一县,则又大多,故以为“四家共二县”也。刘炫以为“韩须是起之门子,不别更称家。去韩须之外,韩氏唯有六家,并羊⾆四族,故为十家也。”今知不然者,以传历序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即云箕襄以下皆大家,故知韩须在其內也。又韩赋七邑则韩须有邑。既有其邑,自然称家。哀二年传曰:“上大夫受县。”《论语》云:“百乘之家。”家即县也。刘以为韩须不得为家,家不得称县;以为韩氏六家,羊⾆四家,为十家,而规杜氏,非也。 长毂九百,长毂,戎车也。县百乘。○毂,古木反。 [疏]“长毂” ○正义曰:《考工记·车人》云,兵车乘车轮崇六尺六寸,田车轮崇六尺三寸,兵车毂长三尺三寸。又云,大车半柯,长尺半。是短也。 其馀四十县遗守四千,计遗守国者,尚有四千乘。○遗,唯季反。奋其武怒,以报其大 ![]() [疏]“何不可之有” ○正义曰:启彊发首言“可”此云“何不可之有”言其可也,绍上可之言。服虔云:“何不可之有,如是,大不识文势。” 厚为韩子礼。王 ![]() [疏]“王 ![]() ○正义曰:王 ![]() 亦厚其礼。韩起反,郑伯劳诸圉,圉,郑地名。辞不敢见,礼也。奉使君命未反故。○见,贤遍反。 郑罕虎如齐,娶于子尾氏。自为逆也。○娶,七住反。为,于伪反。晏子骤见之,陈桓子问其故,对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谓授子产政。○骤,仕救反。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牟夷非卿而书,尊地也。尊,重也。重地,故书以名。其人终为不义。莒人愬于晋。愬鲁受牟夷。○愬,悉路反。晋侯 ![]() ![]() ![]() ![]() 冬,十月,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以报棘、栎、⿇之役。役在四年。薳 ![]() ![]() ![]() [疏]“今君”至“衅鼓” ○正义曰:言今君奋起威严,如天震电,盛为瞋怒, ![]() 其可以息师。息楚之师。难易有备,可谓吉矣。且吴社稷是卜,岂为一人?使臣获衅军鼓,而敝邑知备,以御不虞,其为吉孰大焉?国之守⻳,其何事不卜?言常卜。○易,以豉反。岂为,于伪反。御,鱼吕反。 [疏]“难易有备” ○正义曰:言知楚为患难,则吴易有防备也。○“且吴社稷是卜” ○正义曰:恐楚王言,女既云“吉”何故今 ![]() ○正义曰:又恐王言,⻳既言“吉”而使人被杀?则是⻳不信,故又言此以答之。 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城濮之兆,其报在邲。城濮战,楚卜吉,其效乃在邲。○否,悲矣反,旧方有反。今此行也,其庸有报志?”言吴有报楚意。乃弗杀。楚师济于罗汭,沈尹⾚会楚子次于莱山。薳 ![]() ![]() 秦后子复归于秦,元年奔晋。景公卒故也。终五稔之言。○五稔,而甚反。 【经】六年,舂,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益姑以襄二十四年,即位二十五年盟于重丘,鲁、杞俱在,二十九年又杞子来盟,是再同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葬杞文公。无传。 宋华合比出奔卫。合比事君不以道,自取奔亡,书名罪之。○华,户化反。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合比”至“罪之” ○正义曰:寺人柳有宠,大子佐恶之,合比请杀之,求媚于大子,而 ![]()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罢音⽪。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传】六年,舂,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鲁怨杞因晋取其田,而今不废丧纪,故礼之。)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合先王士吊大夫送葬之礼。) [疏]注“合先”至“之礼” ○正义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三十年传文也。《释例》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礼过于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诸侯之丧,大夫吊,卿共丧事。夫人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犹过古制。故公子遂如晋,葬襄公,传不言礼。葬秦景公,传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称礼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书他国之葬,必须鲁会;三以示奉使非卿,则不书于经。此皆丘明之微文也。” 三月,郑人铸刑书。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铸,之树反。 [疏]注“铸刑书于鼎” ○正义曰:传直言“铸刑书”知铸之于鼎者,二十九年传云:“晋赵鞅、荀寅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彼是铸之于鼎,知此亦是鼎也。 叔向使诒子产书诒,遗也。○诒,以之反。遗,唯季反。曰:“始吾有虞于子,虞,度也。言准度子产以为已法。○度,待洛反,下同。今则巳矣。己,止也。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法豫设,则民知争端。○辟,婢亦反,下皆同。争,争斗之争,注及下注同。 [疏]注“临事”至“争端” ○正义曰:《尚书·伊训》云:“先王肇修人纪,制官刑,儆于有位。”又穆王命吕侯训夏赎刑,作《吕刑》之篇,其经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宮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剕罪五百,杀罪五百。”据此二文,虽王者相变,条数不同,皆是豫制刑矣。而云“临事制刑,不豫设法”者,圣王虽制刑法,举其大纲,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或轻而难原,或重而可恕,临其时事,议其重轻,虽依准旧条,而断有出⼊,不豫设定法,告示下民,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也。法之所以不可豫定者,于小罪之间,或情有大恶,尽皆致之极刑,则本非应重之罪;悉令从其轻比,又不⾜以创小人也。于大罪之间,或情有可恕,尽加大辟,则枉害良善;轻致其罚,则脫漏重辜。以此之故,不得不临时议之,准状加罪。今郑铸之于鼎,以章示下民,亦既示民,即为定法。民有所犯,依法而断。设令情有可恕,不敢曲法以矜之。罪实难原,不得违制以⼊之。法既豫定,民皆先知,于是倚公法以展私情,附轻刑而犯大恶,是无所忌而起争端也。汉、魏以来,班律于民,惧其如此,制为比例。⼊罪者举轻以明重,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因小事而别有大罪者,则云所为重,以重论。皆不可一定故也。 犹不可 ![]() ![]() ![]() [疏]“闲之”至“其 ![]() ○正义曰:义者,宜也,合于事宜。闲谓防卫也。“闲之以义”曰卫之使合于事宜者也。政者,正也,齐正在下。纠谓举治也,纠之以政,举治之使从于齐正也。礼当勉力履行,故“行之以礼”也。信当守而勿失,故“守之以信”也。仁心所以养物,故“奉之以仁”也。位以序德,禄以酬勤,有德能勤,则居官食禄,制为禄位,以劝其从顺教令也。其有犯罪则制之刑罚,故“严断刑罚”以威其骄 ![]()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耸,惧也。○耸,息勇反。行,下孟反。教之以务,时所急。使之以和,说以使民。○说音悦。临之以敬,涖之以彊,施之于事为涖。○涖音利,又音类。断之以刚。义断恩。 [疏]“惧其”至“以刚” ○正义曰:此上言行事,此又言用心。言虽行上事,惧其未从教也,故复劳心以抚之。于文“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谓如其已心也。事亲、事君,远及诸物,宜恕以待之,不得虚诈。忠是万事之本,故陈忠恕之事,以训诲之。行善得善,行恶得恶,举善恶之行以恐惧之。时之所急,民或不知,故教示之以当时之务。居上位者,失于以威迫人,故“使之以和”当和说以使之。临、涖一也,临谓位居其上,俯临其下;涖谓有所施为,临抚其事。临谓平常之时,涖谓当事之时,居上位者,失于骄慢。“临之以敬”言常共敬以临之。其监于行事者,失于懈倦“涖之以彊”言当彊力以临之。柔而少决,为政之病,故断之以刚彊,此云“断之以刚”即上严断之义。严谓威可畏,刚谓情无私。此皆论心,故重言之。 ○注“耸惧也” ○正义曰:《释诂》文也。彼作“竦”音义同。 ○注“施之于事为涖” ○正义曰:涖亦临也。而与临别文,故解之。《周礼·肆师》称“涖卜”《曲礼》云“涖官”《舂秋》书“涖盟”皆谓当其事而临之,故云“施之于事为涖”则临谓平常,涖谓当事,以此为异,故别文也。若散而言之,涖亦临也。故《论语》云“不庄以涖之,则民不敬”是也。 ○注“义断恩” ○正义曰:《丧服四制》云:“门內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尚书·胤征》云:“威克厥 ![]() ![]()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上,公王也。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 ![]() [疏]“犹求”至“使也” ○正义曰:“以刚”以上,虽率意教人,犹为未善,更求圣哲王公之上制、明察大夫之官法、忠诚信著之长则、慈 ![]() ○注“权移”至“畏上” ○正义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故民皆不畏上。 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因危文以生争,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徼,本又作“邀”古尧反。巧如字,又苦孝反。 [疏]注“因危”至“巧伪” ○正义曰: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为法立文,不能网罗诸罪。民之所犯,不必正与法同,自然有危疑之理。因此危文以生与上争罪之心,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 弗可为矣。为,治也。夏有 ![]() ![]() ![]() [疏]注“夏商”至“以制” ○正义曰:夏、商之有 ![]() ![]() 周有 ![]() [疏]注“周之”至“九刑” ○正义曰:准夏、商所作,当为文、武、周公之制。不以圣王名刑而谓之“九刑”者,盖周公别为此名,故称之耳。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 [疏]注“言刑”至“之世” ○正义曰: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断罪之书,故为刑书,皆是叔世所为。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议事制罪,叔世不复能然,采取上世决事之比,作书以为后法。其事是始盛之世,作书于衰 ![]()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在襄三十年。○相,息亮反。洫,况域反。立谤政,作丘赋,在四年。○谤,布浪反。制参辟,铸刑书,制参辟,谓用三代之末法。○参,七南反,一音三。 [疏]注“制参”至“末法” ○正义曰:制参辟、铸刑书,是一事也,为其文,是制参辟;勒于鼎,是铸刑书也。三代之辟,皆取前世故事,制以为法。子产亦取上世故事,故谓之“制参辟”言其所制,用三代之末法;非谓子产所作还写三代之书也,子产盖亦采取上世所闻见断狱善者以为书也。 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靖四方。’《诗·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诗曰”至“四方” ○正义曰:《周颂·我将》之篇,祀文王之乐歌也。杜言“文王以德为仪式。刑,法也”则仪、式、刑三者,皆为法也。言以德为仪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为法,故能⽇⽇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仪、善;式、用;刑,法;靖,谋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谋安四方。”此解于文便于杜也。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 ○正义曰:《大雅·文王》之篇也。服虔云:“仪,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为万国所信也。”亦便于杜。 如是,何辟之有?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以刑书为徵。 [疏]“民知”至“于书” ○正义曰:端谓本也。今铸鼎示民,则民知争罪之本,在于刑书矣。制礼以为民则,作书以防民罪。违礼之愆,非刑书所 ![]() 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锥刀末,喻小事。 ![]() [疏]“终子”至“败乎” ○正义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传文,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于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以今观之,不可一⽇而无律也,为当吏不及古,民伪于昔。为是圣人作法,不能经远。古今之政,何以异乎?斯有旨矣。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我土,众实我民,自有 ![]() ![]() 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复,报也。 [疏]“若吾子之言” ○正义曰:若,如也。诚如吾子之言也。 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以见箴戒为惠。 [疏]“吾以救世也” ○正义曰:当时郑国大夫邑长,盖有断狱不平,轻重失中,故作此书以令之,所以救当世。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心星也。周五月昏见。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刑器,鼎也。蔵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象,类也。同气相求,火未出而用火,相 ![]() [疏]注“象类”至“致灾” ○正义曰:作刑书以示民,教民使争罪,故谓之“争辟”火出而象之,象,类也。谓以类相 ![]() ![]() 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谢前年受牟夷邑不见讨。晋侯享之,有加笾。笾⾖之数,多于常礼。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贶,赐也。得贶不过三献。《周礼》:“大夫三献” [疏]注“周礼大夫三献” ○正义曰:《周礼》:“卿五献,大夫三献。”故郑注《掌客》:“爵卿也,饔饩五牢。爵大夫也,饔饩三牢。献视饔饩之数。”故言“大夫三献”也。若依古礼,大小国之卿皆五献,大夫三献。故《聘礼》侯伯之卿出聘,饔饩五牢,献同饔饩之数。至舂秋之时,唯大国得从古礼。故昭元年郑人享赵孟注云:“朝聘之制,大国之卿五献。”其次国以下卿,则从大夫之礼。故今武子云“得贶不过三献”《周礼》无此文。《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献各如其命数。”《典命》云:“公侯伯之卿皆三命。”知其当三献也。大夫,卿之总名,故注云“三献”也。 今⾖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惧以不堪为罪。 [疏]“今⾖有加” ○正义曰:上言“加笾”此言“⾖”者,笾⾖并加,互举其一也。 韩宣子曰:“寡君以为驩也。”以加礼致驩。对曰:“寡君犹未敢,未敢当此加也。 [疏]“寡君犹未敢” ○正义曰:鲁侯爵礼当七献。上文唯言享有加笾,止知加于常礼,不知几献。笾⾖未必过七献也。言“寡君犹未敢当此”者,谦耳。 况下臣,君之隶也,敢闻加贶?”固请彻加,而后卒事。晋人以为知礼,重其好货。宴好之货。 宋寺人柳有宠,有宠于平公。○寺,本又作“侍”柳,良九反,寺人名。大子佐恶之。华合比曰:“我杀之。” ![]() ![]() ![]() ![]() ![]() [疏]“诗曰”至“斯畏” ○正义曰:《大雅·板》之篇,凡伯刺厉王之诗也,言宗子之固惟若城也。即谓宗子为城,言宗人当固之,⺟使此城倾壤倾坏,则女独矣。女既独此,必有所畏惧也。 女其畏哉!”为二十年华亥出奔传。 六月,丙戌,郑灾。终士文伯之言。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报前年送女。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不敢当国君之劳。柤,郑地。○过,地卧反,又古禾反。从,才用反,或如字。劳,力报反,注及下同。柤,侧加反。见贤遍反,下“见王”注“见郑伯”、“如见楚王”、“私见郑伯”同。固请见之,见如见王,见郑伯如见楚王。言弃疾共而有礼。 [疏]注“共而有礼”正义曰:见如见王,是共也。解不敢见,是礼也。 以其乘马八匹私面。私见郑伯。○乘,绳证反。见子⽪如上卿,如见楚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降杀以两。○杀,所界反。 ![]() [疏]“不樵树不采蓺” ○正义曰:不樵树,不伐树以为樵。不采蓺,不采所种之菜果。 不 ![]() ![]() [疏]“不 ![]() ○正义曰:服虔云:“ ![]() 舍不为暴,主不慁宾。慁,患也。○慁,户困反。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三卿:罕虎、公孙侨、游吉。韩宣子之適楚也,楚人弗逆。公子弃疾及晋竟,晋侯将亦弗逆。叔向曰:“楚辟我衷,辟, ![]() ![]() 秋,九月,大雩,旱也。 徐仪楚聘于楚。仪楚,徐大夫。楚子执之,逃归。惧其叛也,使薳 ![]() ![]() ![]() ![]() ![]() ![]() ![]() 冬,叔弓如楚聘,且吊败也。吊为吴所败。 [疏]“且吊败也” ○正义曰:如上注“不以败告,故不书”而得“吊败”者,本自为聘,闻败,因吊之,故言“且”也。 十一月,齐侯如晋,请伐北燕也。告盟主。士匄相士鞅逆诸河,礼也。士匄,晋大夫。相为介,得敬逆来者之礼。○匄,古害反,本或作“丐”相,息亮反,注同。士鞅,于丈反。今传本皆作“士匄相士鞅”古本“士匄”或作“王正”董遇、王肃本同。学者皆以士匄是范宣子,即士鞅之⽗,不应取其⽗同姓名人以为介。今传本误也,依“王正”为是。王元规云:“古人质,口不言之耳,何妨为介也。”案:士文伯是士鞅之族,亦名匄,无妨。今相范鞅,即文伯也。然士文伯名,古本或有作正者。解见前卷襄三十一年。介音界。 [疏]“士匄相士鞅” ○正义曰:《世族谱》以王正为杂人。诸本及王肃、董遇注皆作“王正”俗本或误为“士匄”此人不当与士鞅之⽗同姓名,而为之介也。 晋侯许之。十二月,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简公,北燕伯。三年出奔齐。晏子曰:“不⼊,燕有君矣,民不贰。吾君贿,左右谄谀,作大事不以信,未尝可也。”为明年暨齐平传。○谄,敕检反。谀,羊朱反。 wWw.wUwXs.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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