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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的朝圣路
作者:周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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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44352
时间:2017/11/24
字数: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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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 中,嫉妒是常见的现象,俗称吃醋。醋坛子打翻,那酸溜溜的滋味很难用语言表达,人们往往也羞于用语言表达。表达出来时,嫉妒总是化装成别的东西,例如愤怒、骄傲或冷漠。可以公开表示仇恨,嫉妒却不能。在人类一切情 中,嫉妒似乎是最见不得人的一种。
人们讴歌 情, 笑嫉妒。这两种情 本来宛如一对孪生姐妹,彼此有着不解之缘,却受到完全相反的评价,这未免有些不合逻辑。其实,被笼统地称做嫉妒的这种情 是很复杂的,包含着不同的因素,而它们并非都是负面的。
人为什么会吃醋?大体而论,是因为 。 ,所以就在乎,就把 人是否也 自己看得很重要,对 人 情上的些微变化十分敏 。吃醋未必要有事实的 据,热恋中人常常会捕风捉影,无端猜疑。这样的吃醋,只要控制在一定程度內,不但无害,反倒构成了 情中的喜剧 因素,我们不妨把它看做一种特殊的情调。事实上,一点醋不吃的人不解 情滋味,一点醋味不带的 情平淡无味。当然,如果不加控制,嫉妒就会成为一种大巨的破坏力量,每每酿成悲剧。
也有不是从 出发的嫉妒,这种情形突出地表现在那些无 或者 情业已死亡的婚姻中。 情不存在了,为什么还要嫉妒呢?可能有三种原因。一是在传统观念支配下,因所有权受到犯侵而愤怒。二是在虚荣心支配下,因“面子”受损害而 到屈辱。三是在报复心的支配下,因对方可能获得的幸福而不平。当一个人因为 而嫉妒时,在他的嫉妒中,这些因素也可能以较弱的程度混杂着。在我看来,这样的嫉妒或嫉妒中的这些因素的确是 暗的,应该被否定的。而凡是真正由 导致的嫉妒,则多少有其存在的理由。最执著的 往往会导致最強烈的嫉妒,即使狂疯如奥赛罗,也有一种悲剧 的美。不过,我对之只能欣赏,却不赞成,因为他的行为不符合我的主民观念。
二
按照我的理解,婚 中的主民所要反对的是把 情变成占有,但它并不排斥嫉妒的权利。嫉妒本⾝不是专制,因为嫉妒而伤害人⾝才是专制。
随着主民观念的演进,曾经有不少 进之士主张一种开放的婚姻,在这种婚姻中,嫉妒不复有容⾝之地。例如,西方“婚姻⾰命”的始作俑者罗素认为: 是一种积极的光明的 情,嫉妒是一种消极的 暗的本能,因此,开明的夫妇应当自觉地 制各自的嫉妒本能,以便给自己也给对方以婚外 的充分自由和广阔天地。在他看来,这种婚內外多样化的 关系无损于由最真挚的 情所缔结的婚姻,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相反,因为婚姻而拒绝来自别的异 的一切 情,则意味着减少 受 、同情心以及与有价值的人接触的机会,摧残人生中最美好的东西。
我对罗素的见解曾经深以为然,但是观察和经历使我产生了怀疑。据我所见,凡是发生过婚外恋或婚外 关系的家庭,不论受伤害的一方多么开通豁达,如何显示大度宽容,那 影总是潜伏了下来。其结果是,或早或迟,其中的相当多家庭(如果不是大部分的话)终难免于破裂的命运。在这过程中,悄悄起着破坏作用的 影正是嫉妒。
是那受伤害的一方缺乏⾜够的教养, 制嫉妒的努力不够真诚吗?可是,罗素自己够绅士也够真诚了吧,结果怎么样呢?众所周知,他一生中多次结婚和离婚。当然,这未必能证明他的理论是错误的,就像不能证明相反的婚姻理论是正确的一样,因 锢而遭失败的婚姻比比皆是,其绝对数量远超过开放的婚姻。然而,当罗素和他同样主张 开放而痛斥嫉妒之非的第二任 子 列克离婚的消息传来时,林语堂不无理由地推测,很可能是嫉妒在其中起了最重要的作用。
正如罗素的传记作者艾伦·伍德所说: 制嫉妒的行为容易, 制嫉妒的情 难。他以嘲讽的口吻指出,罗素主张对配偶的风流韵事处之泰然,这个主张貌似 进,实则保守,乃是出于一种贵族信念:流露出嫉妒情 是不体面的。
可不是吗,当你发现 子或丈夫不忠时,你妒火中烧,但你立刻想到了你是一个文明人,你深谙人 的弱点,你甚至不认为这是弱点,而是开明婚姻的权利和优点,你劝说自己予以宽容,决不为此报复,甚至决不为此争吵。你成功了,并且从中获得了一种満⾜,因为你的行为维护了你的做人的尊严,表明了你是一个 怀开阔的人。可是,殊不知你的成功仅是表面的,暂时的,嫉妒的情 并不因此而消解了,它只是被 抑到了潜意识之中。后来,当你自己也不忠时,连你自己也分不清你到底是在实践开明的婚姻理论,还是隐蔵着的嫉妒情 在作祟和寻求报复了。
三
我承认世上并无命定的姻缘,即使两人真正因为相 而结合了,他们各自与别的异 之间仍然存在着发生亲密关系的各种可能 。是否应该为了既有的婚 扼杀这些可能 呢?对此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一种情况是婚外的 关系。如果把做 看做单纯的理生行为,专一的 情和美満的婚姻的确都并不排斥多元的 关系,一个人跟情人或配偶之外的异 上 仍能获得快 。但是,问题在于,做 不只是理生行为。做 时两个⾁体在极乐中的互相敞开、拥有和融合,乃是男女之 最自然最直接的表达方式。这就使你的 人有权表示疑虑:如果你的婚外 伴侣是相当固定的,你如何证明你们之间的做 不具有上述 质?如果你的 生活不拘对象非常随便,你如何证明你与 人的做 仍具有上述 质?在两种情形下,既有的婚 都受到了质疑,对它的信心都发生了动摇。也许你的婚外 遭遇的确只是一般的风流韵事,那么,在我看来,为之冒损害一个好姻缘的风险是不值得的。
如果不是风流韵事,而是真正的 情,又怎么样呢?既然不存在命定姻缘,就完全可以假定,在现有的 人之外还有许多别的异 ,她(他)们对于我同样也合适,甚至更合适,我只是暂时没有遇上她们罢了。暂时没有,不等于永远不会,相 者难道不应该 制各自的嫉妒,给也许更佳的机遇敞开大门吗?撇开亲情、家庭责任等非 情的因素,仅从 情考虑,旧的较逊⾊的 情给新的更好的 情让路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不期而遇, 躲不能,也许只好让路。但是,我相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该敞开大门。在心态上,在做法上,被迫让路和主动敞开大门都是两回事。敞开大门,意味着主动去寻找新的机遇,新的 情。可是,相 者对他们之间 情的信心原是 情的一个必要內涵,而敞开大门的心态和做法本⾝就剥夺了这个必要內涵,在此心态和做法支配下,不但已有的 情,而且任何新得到的 情,都永远处于朝不保夕风雨飘摇之中。敞开大门的结果,进来的往往不是新的更好的 情,而是一大堆风流韵事,这些不速之客顺便也把已有的 情这个合法主人挤出了门。事实上,在 情上得陇望蜀的人的确不是 情信徒,而往往是些风月领袖。
那么,有没有例外呢?据说萨特和波伏瓦的关系是一个例外。他们一辈子相 ,建立了一种虽不结婚却至死不渝的伴侣关系。基于对彼此 情的信心,他们在年轻时就约定,每人在对方之外不但允许、而且应该有别的情人,并且互不隐瞒这方面的情况。区别于他们之间的“必然的 情”他们把这种关系称作“偶然的 情”他们的确这样做了,每人在一生中不止一次地陷⼊了有时是相当热烈持久的恋 中。但是,他们真的不嫉妒吗?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波伏瓦出于嫉妒的阻止,萨特差点儿就和他的一个情人结婚了。波伏瓦则异常费力地维持着她和萨特以及她的国美情人阿尔格朗之间的三角关系,一面为了萨特不得不拒绝阿尔格朗的结婚要求,一面信誓旦旦地向阿尔格朗宣布自己事实上是他的“真正的 子”
至于阿尔格朗,就简直是被嫉妒磨折死的,在向记者表示了他对波伏瓦的所谓“偶然的 情”的愤怒后的当天夜里,便死于心脏病发作。他说得对:“只以偶然的方式 人,等于过一种偶然的生活。”我不能断言萨特和波伏瓦的试验毫无价值,但可以肯定一点:凡多元的 关系,有关各方都不可能真正摆脫嫉妒,而且 得愈实真热烈者就愈是受嫉妒的磨折,因为“全或无”原是真正的 情的信条,多元是违背其本 的。如此看来,萨特和波伏瓦在多元 格局中仍能终⾝保持他们稳定的伴侣关系,可以算是一个例外甚至一个奇迹了。不过,他们始终是分居的,而且有材料说,他们之间从很早开始就没有了 生活。如果此说属实,则把他们的关系说成 就未免勉強了,不如说是友谊,哪怕是非常动人的友谊。
四
我的结论是:在真正以 情为基础的两 结合中,从 出发的嫉妒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不是 暗的,而是光明的。它怀着对既有婚 的珍惜之心,像一个卫士一样守卫着 的果实,以警戒风流韵事和新的 情冒险的侵害。
美満幸福的婚 总是凝聚着也鼓舞着一个人对人生的信心,对人 的自豪,乃至对神圣的 悟。当这样的婚 遭到打击时,嫉妒的痛苦常常还包含着、至少伴随着这些美好 情碎裂所产生的疼痛。就此而论,嫉妒更有其值得尊重的光明正大的权利。
所以,罗素的立论应该颠倒过来:对于真挚相 的人来说,与其为了婚外的 自由而 制各自的嫉妒,不如为了他们真挚的 情以及必然伴随的嫉妒而 制婚外的 自由。鉴于世上真正幸福的婚姻如此稀少,已经得此幸福的男女应该明⽩:一个男人能够使一个女人幸福,一个女人能够使一个男人幸福,就算功德无量了, 本不存在能够同时使许多个异 幸福的超级男人或超级女人。
当然,和别的事物一样,嫉妒也仅在一定界限內有其权利。当 情存在时,嫉妒这个卫士不妨为 情站岗放哨,履行职责。此时它也应心明眼亮,不可向假想敌胡 开 ,错杀无辜。一旦 情不复存在,它就应当尊严地撤除岗哨,完全不必也不该为不存在的东西拚个你死我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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